GH/T 1270-2019《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规范》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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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规范》行业标准审查会在京举办

2020年6月12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规范》行业标准(送审稿)审查会在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举办。

会议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教社团部标准质量处副处长彭涛主持,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潘永刚、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生物质能中心主任刘天舒、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生物质能中心副主任景全荣、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生物质能中心燕晓辉研究员、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秘书长助理兼会员部部长曹阳、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农林废弃物分会执行秘书长孙瑞江等编制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成立了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副站长徐振兴研究员、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方宪法研究员、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委员会杨兆文研究员、中国农业大学能源工程与低碳技术研究室主任董仁杰教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杨天学副研究员、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宋成军高级工程师、中国农机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王锋德高级工程师组成的标准审查组,组长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副站长徐振兴研究员担任。

会议上,中再协农林废弃物分会孙瑞江执行秘书长就《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规范》行业标准的任务来源、编制意义、编制原则、工作过程、主要内容、主要验证分析、编制单位和人员及体系评价等编写情况向审查组进行了介绍。

标准审查专家组认真听取了介绍,并对《规范》各章节内容进行了逐条讨论和审查。经充分讨论,认为《规范》对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及场地建设、设备配置、安全防护与管理要求进行了规定,提出了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内容、组织模式和评价标准,与相关标准协调一致,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框架合理,指标科学,调研广泛、验证充分,完成了标准制定的各项程序,达到了行业标准制定的任务要求。审查专家组一致同意《规范》通过审查,并建议编制组根据审查意见对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形成报批稿上报主管部门。

《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规范和现有收储运及秸秆综合利用实际情况,对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提出基本要求,给出一个区域内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的规范性要求。《规范》的实施有利于提高秸秆收储运的技术和体系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农作物秸秆市场化、规模化综合利用,促进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与可持续发展。 

来源: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分会

 来源: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文章来源:绿洁兴农

2021年3月17日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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